党建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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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实施意见(试行)
发布时间:2019-06-30

 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党建工作,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根据中组部、教育部党组《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8〕10号)和省委组织部、省委高校工委《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》(冀组字〔2018〕10号)要求,现就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
  一、充分发挥院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。院级党组织要坚持党政共同负责制,健全集体领导、党政分工合作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,规范院级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完善议事决策规则,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。有关党的建设,包括干部任用、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,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;涉及办学方向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,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,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。院级党组织要制定具体办法,在教师引进、课程建设、教材选用、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,加强对学院学术组织的引导,落实“一会一报”和“一事一报”制度,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工作标准,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,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与水平。

  二、积极指导推动师生党支部工作。院级党组织要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,建立责任清单,细化责任要求,加强督促检查。院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、学生党支部,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、及时指导,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任务在师生党支部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

  三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。加强基层党支部特别是教师党支部、学生党支部建设,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,着力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。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基层党支部工作,针对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。院级党组织每年初要对所属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,按规定建立提醒督促机制,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。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,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。

  四、深入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,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。以学院为单位,每月固定时间,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,推动“三会一课”、谈心谈话、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有效落实,实行全程纪实管理,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。
  五、全面加强高校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。深入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“双带头人”培育工程,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、培养教育、作用发挥、管理监督、激励保障等机制,确保3年内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“双带头人”。注重从优秀辅导员、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。院级党组织每年要对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全员培训,强化党的基本知识、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提高,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整体素质能力。
  六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。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、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“双培养”机制,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,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,建立学院班子成员、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,成熟一个发展一个。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,坚持将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”作为重要渠道,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。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检查,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。
  七、不断加强党员教育工作。认真开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扎实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。组织党员学习贯彻维护党章,重点学习把握十九大修改和增写的内容,以党章为镜争做合格党员,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、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。积极做好优秀教师党员、优秀大学生党员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,营造学先进、当先锋的浓厚氛围。
  八、认真抓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。落实党员记实管理、流动党员双向共管等制度机制。用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,加强更新维护,推进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等。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和出国(境)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管理、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、党费收缴、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,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管理工作,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。
  九、坚持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。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,持续推进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,基层党支部书记向院级党组织述职,院级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。要按“好、较好、一般、差”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,作为评先评优、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。综合评价为“好”的,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;对综合评价为“一般”“差”的,要进行约谈、限期整改。 
  十、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。院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全面负责,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,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,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建立健全分工合作、责任明确、共同负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。

 


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5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