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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大学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2020-05-22

河北大学文件


校政字〔2022〕6号

关于印发《河北大学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

各院、部、处、室、馆、社、中心,校办企业,校内服务机构:

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行为,控制工程造价,提高资金投资效益,防范工程管理风险,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


2022年324

河北大学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


第一章  总  则

第一条    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监督管理,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审计工作,依据教育部《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》(教财〔201611号)、《河北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(暂行》(校政字〔20224号)等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   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、勘察设计、施工准备、施工过程、竣工结算的各个阶段,与建设进度同步,对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评价。

第三条    本细则适用于预算1000万元(含)以上,或学校列为重点工程的项目。

第四条    审计处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,制定审计方案,成立审计项目组,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
第五条    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具体业务工作,由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,社会中介机构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,公平执业,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第六条    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施工、监理等单位,按时提供全过程审计所需资料,协同审计处及时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,落实审计意见。

第二章  审计内容

第七条    投资立项阶段:

(一)审查可研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,内容是否全面,项目建成后的经济、社会效益分析是否客观、真实。

(二)审查投资估算是否合理,工程内容和费用是否齐全。

第八条    勘察设计阶段:

(一)审核设计概算编制依据是否合理,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,有无超规模、超标准问题。

(二)审查勘察、设计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全面、完整,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,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。

第九条    施工准备阶段:

(一)审查招标环节是否合法合规,招标文件是否完整、严密,是否存在肢解工程项目、规避招标等违规操作风险。

(二)审核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丢项和漏项,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,清单特征描述内容是否完整、准确,综合单价计算、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计算是否准确、合理。

(三)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,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一致,合同条款是否全面、完整,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。

第十条    施工过程阶段:

(一)审查隐蔽工程是否真实、准确,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始资料。

(二)审查工程变更、签证是否合规,手续是否齐全,变更估价的计算是否准确、合理。

(三)审查主要材料、设备、服务等采购程序是否合法、合规。

(四)审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合规、真实、准确,是否存在超付进度款情况。

(五)审查工程索赔的程序是否合规,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,处理索赔事件和反索赔是否及时。

第十一条    竣工结算阶段:

全面审计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准确性,具体内容依据《河北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
第三章  审计程序

第十二条    工程项目主要文件的审核:

(一)项目管理部门将招标文件、合同、施工图纸等资料送交审计项目组。

(二)审计项目组一般在7日内,通过审计意见书或审计沟通会等形式发表审核意见。

(三)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,完善相关文件,并将最后确定的文件样本送交审计处备案。

第十三条    招标工程量清单、招标控制价(施工图预算)审计程序:

(一)项目管理部门将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(施工图预算),连同施工图纸、发包范围、暂估价清单等有关资料及时送审。

(二)审计项目组在接收完整资料后,对报审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。

(三)审计处与项目管理部门可以采用“背靠背”方式,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,在对双方结果核对、对比后,最终确定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。

第十四条    隐蔽工程审计程序:

(一)审计项目组根据工程进度情况,随时勘验相关隐蔽工程,做好必要的记录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核意见。

(二)根据施工情况,项目管理部门在隐蔽工程封闭前,书面通知审计项目组,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查验。

第十五条    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审计程序:

(一)对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,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性能指标等相关资料。

(二)审计项目组考察和市场询价后,提出该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。

(三)相关部门妥善组织相应材料设备的采购、招投标和进场。

第十六条    工程变更、签证审计程序:

(一)变更、签证估价(5万元及以上)审计程序:

1. 工程变更、签证估价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,送交审计项目组。

2. 审计项目组在接到送审资料7日内,出具审核意见。

3.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,完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审批后,送审计处备案。

(二)变更、签证估价(5万元以下),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,审计项目组进行抽查。

第十七条    工程进度款审计程序:

(一)项目管理部门对由施工单位申请,监理人员审核后的月度工程支付材料,进一步审核后,送交审计项目组。

(二)审计项目组在7日内出具审核意见。

第十八条    竣工结算审计程序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,项目管理部门及时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送审资料,审计项目组依据《河北大学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细则》开展竣工结算审计。

第四章  审计费用

第十九条    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用,按照规定列入项目建设成本。

第二十条    审计费率通过学校招标确定,以签订的具体委托合同为准。

第五章  附  则

第二十一条    本细则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    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河北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》(河大审〔20151号)同时废止。